为切实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琼雷办发〔2019〕1号)部署和要求,海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自2019年9月16日至11月8日,组织开展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专项督查行动。现将专项督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基本情况
(一)专项督查对象:2019年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专项督查的对象是海南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及在我省开展检测活动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为资质单位)。
(二)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等14项内容。
(三)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资质单位自查自纠,督查组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资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对照14项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和如实完整填写有关表单,并报送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实地核查阶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验证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在现场对照督查内容量化打分,并由被督查资质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整个专项督查行动持续近两个月时间。
二、专项督查结果
此次专项督查结果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乙两级资质分别通报,每级资质从高分到低分划分四个等次(“一等”至“四等”):90分≤一等≤100分,80分≤二等<90分,60分≤三等<80分,60分>四等,对于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或已经(或正在)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不予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和以上等次划分规则,此次专项督查结果如下(见附件):甲级资质单位中有海南祥云雷电防护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被评为“一等”,河北德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4家单位被评为“二等”,陕西华云防雷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2家单位被评为“三等”,无单位被评为“四等”;乙级资质单位中有海南新科保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评为“一等”,北京达安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家单位被评为“二等”,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家单位被评为“三等”,无单位被评为“四等”;宁夏联安雷电防护技术研究所(海南办事处)等8家甲级资质单位和海南瑞云雷电防护有限公司等9家乙级资质单位因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或已经(或正在)办理注销登记不予评分而无督查结果等次。
三、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资质单位能遵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海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气法发〔2017〕5号),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认真执行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防雷检测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受监督管理方面
1.部分资质单位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有关表单。
2.部分资质单位未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季度检测项目信息清单。
(二)规范检测报告方面
1.防雷装置布置平面示意图不规范,资料各表单页码错误,原始记录没有编号,签名不全或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签字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员不一致。
2.检测仪器填写不全。
3.原始记录数据、检测报告内容与现场实测值之间不一致。
(三)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面
1.检测要素不完整,存在漏项、缺项;检测记录数据与现场实测值偏差过大;使用未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的检测设备。
2.防雷分类不准确,检测综合结论不明确、不完整、不正确,综合结论存在逻辑性矛盾。
(四)内部管理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按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部分资质单位与防雷检测人员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未为检测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关要求
为提高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水平,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局面,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资质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通报的存在问题,以及专项督查现场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不断提高防雷检测服务水平。
(二)各资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防雷检测质量。
(三)各资质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监管,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落实监管工作;
(四)各资质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不搞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